最近,國家有關新聞媒體披露了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違反有關規定,
將冒名頂替藥用輔料“丙二醇”的“二”甘醇”用于“亮菌甲素注射液”生產,導致多人腎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,制造了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假藥事件,再一次給從事藥品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的企業單位敲響了警鐘。藥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,必須確保安全性,為此,汕頭市藥業商會向全體會員發出如下倡議:
一、號召全體會員以此為戒,加強對相關法律、法規的學習,增強社會責任感,自強自糾自律,遵紀守法,誠信規范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二、嚴格貫徹執行《藥品管理法》和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
等法律法規,依法組織生產經營,自覺接受國家的監督和管理。
三、嚴格按照GMP和GSP的要求組織生產和銷售,絕不以次充好,以假亂真,
絕不生產和銷售偽劣、假冒和不合格的藥品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。
四、大力開展以技術、質量和服務為核心的綜合素質競爭,營造公平、公正、公
開的市場競爭環境。團結一致,反對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,堅決反對和抵制各
種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,為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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