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會員: 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加強抗菌藥物的監督管理,促進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。因此做出規定:從2004年7月1日起,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(包括抗生素和磺胺類、喹諾酮類、抗結核、抗真菌藥物),在全國范圍內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銷售。藥監部門提醒,186種抗菌藥無需處方可購買,具體包括,用于消化內科的有醋酸氯己定痔瘡栓等3種;用于口腔科的有醋酸氯己定溶液等18種;用于眼科的有復方磺胺甲惡唑鈉滴眼液等8種;用于耳鼻喉科的有薄荷茴桉苯甲酸鈉含片等9種;用于皮膚科的有阿昔洛韋軟膏等120種;用于婦科的有復方醋酸氯己定栓等28種。 另外,為強化中藥飲片包裝的監管,藥監部門開始在全國實施嚴格的包裝質量管理措施。從2004年7月1日起,中藥飲片如果沒有合格包裝,一律不得銷售。合格包裝是指:有符合藥品質量要求的包裝和容器,包裝上必須有藥品標簽,并注明品名、規格、產地、生產企業、產品批號、生產日期等。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;中藥飲片的發運必須有包裝,每件包裝上應注明品名、產地、日期、調出單位等,并附質量合格標志。 請各會員自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!感謝您的合作! 汕頭市藥業商會 2004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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