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藥監局關于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
(2024年第47號)
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等11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,共17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。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山西國潤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奧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丙二醇和乙醇。
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(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)檢驗,標示為河南全宇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。
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天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。
經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汕頭金石粉針劑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頭孢地嗪鈉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。
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上海華源制藥安徽廣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逍遙丸(濃縮丸)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。
經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陜西漢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銀翹解毒丸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。
經寧波市藥品檢驗所檢驗,標示為天地恒一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清顆粒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粒度。
經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西安萬隆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棗仁安神顆粒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。
經河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院(河南省疫苗批簽中心)檢驗,標示為安徽亳泰中藥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匯濟藥業蕪湖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;標示為安徽德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西彭氏國藥堂飲片有限公司、湖北大頂山制藥有限公司、四川新荷花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。
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標示為洛陽禎楊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、含量測定;標示為永州市永靛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。
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,標示為天馬(安徽)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。
二、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,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、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,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。
三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,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,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19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
2.不符合規定項目的小知識
國家藥監局
2024年10月29日
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47號通告附件1.doc
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47號通告附件2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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